- 已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食品,是否需要在產品包裝上標示「本產品已投保產品責任保 險」字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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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衛生福利部公告:
不需要。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規定,衛生福利部並未強制要求應標示該字樣,但業者可以自願性標示。如業者自願於產品包裝標示投保金額,應一併加註「投保金額不等同理賠金額」等字樣,以免造成消費者誤解,或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提供之範本(如附件),以公司官網或 QR code方式揭露產品責任保險相關理賠訊息。 (105.07.18.FDA 食字第 1059016196B 號函)